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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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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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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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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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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对政协蒙自市三届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刘帆、肖林红、丁雪雁等9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蒙自市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和公示的建议》第71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蒙自辖区内共有医疗卫生单位278个,其中,驻蒙省州属医疗单位5个,市属6个(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市健教所),社会办医145个,村卫生室81个。乡镇卫生院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含企事业、人民团体、个体对外门诊、诊所)155个(其中:综合医院14个、专科医院4个(红河妇产医院、红河肛肠病医院、红河爱尔眼科医院、蒙自仁邦精神病医院);门诊部9个(其中口腔门诊部3个、综合门诊部3个、医疗美容门诊部1个、心理卫生门诊部1个、结核病防治门诊部1个),其中口腔诊所26个,中医诊所21个,西医诊所72个,中西医结合诊所4个、医疗美容诊所4个,医务室5个。
(二)注册在职医务人员情况。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市共有执业(助理)医师945人,注册护士1830人。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共有执业(助理)医师572人;注册护士976人。
(三)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全市医疗机构分布于全市各个片区,其中民营医院主要分布于老城片区(蒙自鸿程医院、蒙自红云医院、蒙自新兴医院、蒙自和谐医院、蒙自仁邦精神病医院)、文翠片区(红河博爱医院、红河妇产医院、红河肛肠病医院、蒙自曙光医院、蒙自高原医院)、双河片区(红河阳光医院、蒙自易康和医院、红河爱尔眼科医院、蒙自玛丽娜医院);除乡镇卫生院外,乡镇上有诊所17家,主要分布在雨过铺镇4个、草坝镇5个;期路白乡1个、新安所镇6个、鸣鹫镇1个。
二、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检查
按照省卫计委下发《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云卫规〔2018〕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清楚了解各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2018年3月蒙自市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按照新《暂行办法》规定,在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工作。(不良执业积分分值分5个:1分、2分、4分、6分,12分。对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记分达10分以上时,应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13分以上,取消该医疗机构本年度评优、评先、项目申请等资格,并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责令进行整改、延期校验或立案处罚。)截至
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30日
(联系人:陈文红,联系电话:380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