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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916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02
  • 时效性
    有效

抓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建设,营生产领域诚信社会氛围

  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蒙自市应急管理局通过高标准、严要求,在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建设上备足功课,对生产经营单位守信行为实施有效激励,对失信行为有效惩戒,进一步助推“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诚信社会氛围建设步伐。

  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高标准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且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并有效运行;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严要求管理: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年内发生2次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以及有重大非法或违法行为、拒不落实隐患整改要求的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被通报曝光,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

  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细原则监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能职责,对监管领域企业及时落实信息采集、统计、监测、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把各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严肃问责。

  上半年以来,完成了与“双随机、一公开”的并联衔接,健全了上下对接顺畅、左右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市应急管理局 赵云乔 瞿平楼)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