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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00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7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审计局关于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蒙自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1012日起,对蒙自市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公司本部及部分重点下属企业2019202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重大事项将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本次审计时止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2101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9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张丽云;审计组成员:张冬、翟志红、汤清梅、兰青锋、万文俊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张丽云  0873-3812146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蒙自市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22991

    

    

           蒙自市审计局

                         20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