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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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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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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202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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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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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的情况报告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 2021 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2﹞75 号)、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责任清单涉林问题细化的通知(〔2022〕-8-38)要求,对照审计整改责任问题细化清单,逐条分析、核实我局需要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方面:违规出借(垫支)林业专项资金498 540.20元,且长期挂账未收回。
蒙自市林草局借出款长期未收回。其中:2001年12月转付蒙自市森林公安局暂借购车款280 000元,2005年4月转付州林业局防火基础设施购置款218 540.20元。
二、整改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蒙自分局向林业局暂借购车款280000元,(2001年12月1日13号凭证)森林公安局目前已划出蒙自市林草局,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局多次与红河州森林公安局进行对接,积极联系当时的经办人和现任负责人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经过多次对接,对方提出其属于财政拨款单位,无额外经费来偿还此笔借款。该车辆(车牌号:云G1087警)已移交公务用车平台并于2018年7月2日作了报废处理,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提请党组班子讨论后一致同意作账务核销处理,现车辆报废资料已收集完备,报请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同意账务核销以后作账务核销处理。
州林业局防火基础设施购置经费借款218540.20元挂账。2004年,经领导协商一致,由州林业局拨付资金给县林业局购买车辆一张,车辆由州林业局使用,州林业局拨付下来的资金是防火基础设施补助,当时蒙自县林业局用该笔资金支付了购车款,后相关部门来进行审计时提出防火基础设施补助属于项目资金,不能用于购买车辆,责成县林业局将车辆购置款退还给州林业局。县林业局于2005年4月15日将资金退还给州林业局,车一直由州林业局使用未归还给县林业局,因财力有限,县林业局没有资金支付购车款,只能进行应收款挂账,后州林业局一直未拨款给县林业局冲销账务,造成应收款长期挂账。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局领导再次与州局对接,经对接,对方提出当时是因整改收回资金并不是借款,后期已陆续分次拨款偿还县林业局购车款,不存在偿还借款的问题。经过翻阅我局2005年4月以后的州林草局拨款票据,当时拨付到我局的资金都是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支出,无多余的资金用于偿还购车款,而且时间跨度较长、当时的经手人年老已退休多年,无法进一步的核实资金拨付的来龙去脉,鉴于对方一直未能提供当时资金拨付依据,无法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借款确实难以收回,报请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同意账务核销以后作账务核销处理。
关于给予批准核销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长期挂账往来款的请示已于11月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目前暂未收到相关批复,待批复以后我局立即按照批复进行整改。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2022)-355附件:蒙自市林草局预算执行审计整改责任涉林问题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