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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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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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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林发〔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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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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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的整改报告
红河州审计局:
根据《红河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红审报[2021] 19号)文件要求,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相关科室及责任人召开会议研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方法,会上要求各科室相互积极配合、压实责任、同心协力,共同把此次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现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违规出借(垫支)林业专项资金498 540.20元,且长期挂账未收回。
1.审计发现问题
蒙自市林草局借出款长期未收回。其中:2001年12月转付蒙自市森林公安局暂借购车款280 000元,2005年4月转付州林业局防火基础设施购置款218 540.20元。
2.整改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蒙自分局向林业局暂借购车款280000元,(2001年12月1日13号凭证)森林公安局目前已划出蒙自市林草局,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局多次与红河州森林公安局进行对接,积极联系当时的经办人和现任负责人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经过多次对接,对方提出其属于财政拨款单位,无额外经费来偿还此笔借款。该车辆(车牌号:云G1087)已移交公务用车平台并于2018年7月2日作了报废处理,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提请党组班子讨论后一致同意作账务核销处理,目前正在与相关单位联系准备核销手续。
州林业局防火基础设施购置经费借款218540.20元挂账。2004年,经领导协商一致,由州林业局拨付资金给县林业局购买车辆一张,车辆由州林业局使用,州林业局拨付下来的资金是防火基础设施补助,当时蒙自县林业局用该笔资金支付了购车款,后相关部门来进行审计时提出防火基础设施补助属于项目资金,不能用于购买车辆,责成县林业局将车辆购置款退还给州林业局。县林业局于2005年4月15日将资金退还给州林业局,车一直由州林业局使用未归还给县林业局,因财力有限,县林业局没有资金支付购车款,只能进行应收款挂账,后州林业局一直未拨款给县林业局冲销账务,造成应收款长期挂账。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局领导再次与州局对接,经对接,对方提出当时是因整改收回资金并不是借款,后期已陆续分次拨款偿还县林业局购车款,不存在偿还借款的问题,目前还在等对方提供资金拨付依据,待对方提供当时拨款的依据并进行核实确认以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整改。
(二)林草资金形成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同级财政统筹使用。
1.审计发现问题
蒙自市林草局10 835 472.49元形成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同级财政统筹使用。
2.整改情况
经审计,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项目结束后的结余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共计10835472.49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根据红河州审计局审计报告的整改要求,我局本次应该上缴国库的存量资金总计10835472.49元,我局于2022年1月14日按照要求将存量资金缴入本级国库( 开户名称:蒙自市财政局国库科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蒙自支行 银行账号:2507042909026442646),本次实际上缴国库存量资金总计9805979.19元,明细情况如下:
(1)2014年中央湿地补贴资金——长桥海湿地公园项目,至2020年末结余270112.48元。
(2)2017年第二批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至2020年末结余300000元。
(3)2015年第二批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至2020年末结余210399.17元。
(4)2016年省级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至2020年末结余4988235.64元。
(5)2017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至2020年末结余1029493.3元。因2021年8月该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涉及惠农资金且农户多次到我局催款,为确保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急需将资金兑付给农户,因此我局于2021年10月份将补助资金全额拨付给蒙自市冷泉镇人民政府用于农户及公司的补助发放,结余资金0元,故该笔项目资金不作为存量资金上缴国库。
(6)2017年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至2020年末结余719 908.55元。
(7)2018年省级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费,至2020年末结余758729.35元。
(8)2017年州级林业项目资金(封山育林管护费),至2020年末结余37680元。
(9)2017年蒙自市财政安排通道面山绿化经费,至2020年末结余1305343元。
(10)2017年市级通道和面山绿化项目工程进度款(市人大预留),至2020年末结余1215571元。
二、项目管理和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因项目监管不到位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项目效益差,部分已形成损失浪费。
1.审计发现问题
陡坡地治理资金形成损失浪费。蒙自市林草局2018年3月拨付昆明瀚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800 000元陡坡地治理资金,建设内容为锁蒙高速蒙自段草坝片区石榴等果树种植,按合同协议,施工方管护至2017年7月31日,并在成活率大于或等于95%的情况下移交当地农户。经审计调查,该项目果树成活率不到5%,农户已换种其他作物,财政资金形成损失浪费。
2.整改情况
根据2021年6月份的州级造林综合检查,州林草局反馈我局结果,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1000亩目前保存面积280亩,保存率为28%,其余部分已自然死亡或被农户复垦(种玉米,豆类等农作物),损失面积约720亩,已属于造林失败。保存率低的原因:一是2017年农户要求种植芒果和龙眼,蒙自市林业局和草坝镇政府协商后同意,实施以后发现种植区域并不适合芒果和龙眼生长,芒果和龙眼生长缓慢、不挂果,不能给群众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群众逐渐失去信心,到后来完全不管护导致杂草丛生苗木死亡;二是近几年农作物价格持续升高,农户复垦现象严重;三是有些农户听说实施区域会征地,如果有树按林地标准补偿,有农作物则按农地标准补偿,所以有人为破坏苗木的情况;四是有部分农户把实施地块承包给别人种植三七。
从2018年下半年起,我局和草坝林业站都发现苗木死亡及人为破坏现象严重,我局及时通知施工方进行了2次补植补造,但是后来由于合同到期(施工方管护至2018年9月25日),施工方提出有人为破坏现象难以管护,继续补植补造成本太高施工方不愿意继续签订管护合同,后施工方也一直未向我局申请拨付项目款。
我局从上两任局领导开始就这件事情一直在和草坝政府协商,由草坝政府督促农户补植补造和管护,时间跨度从2018年年底到2021年,草坝政府也组织工作人员下村开展群众工作,取得的效果也不是很明显,整改工作难以推行,主要原因:一是农户已完全放弃,不愿意补植补造,群众工作草坝政府无法再推行下去;二是项目资金大部分已付施工企业,剩余资金已无法调整变更到新的地块,并且草坝政府也无法找到变更地块;三是草坝政府要求市林草局不要下拨剩余资金,因为剩余资金到位以后项目也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承包实施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陡坡地治理项目未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相关退耕合同。
1.审计发现问题
在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陡坡地治理项目过程中,属承包实施的,市林草局及实施项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合同,而仅与具体实施的大户或公司签订退耕合同的情况,甚至存在未签订退耕合同就实施退耕项目或以土地流转合同代替退耕合同的情况,导致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所持土地已被退耕情况不知情,违背了“农户自愿”原则。
2.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承包实施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陡坡地治理项目未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相关退耕合同问题,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有关政策第二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第三条推行“先建后补”的机制,下发了《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一是及时组织精干技术力量,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和自检自查,全面自查《农户(大户)退耕申请表》《农户基本情况统计表》《土地丈量面积登记表》《调查面积公示表》《合同书》《资金兑现公示表》《资金兑现申请表》《兑现农户花名册》《承诺书》等资料签订、填报情况,认真查缺补漏,再次核对农户信息、落实地块、面积、种植情况,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并将收集整理的资料上报市林草局生态修复科存档备查,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档案资料完整,为下一步录入退耕还林国办系统提供有力的支撑资料。二是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规定签订政策补助和利益分配协议(合同);实施土地流转的地块,必须有土地流转协议。三是大户需在原有土地流转合同的基础上,把相关补助政策告知农户,明确利益分配。
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违规发放值班、节日补助费27000元。
1.审计发现问题
蒙自市芷村镇政府违规发放值班伙食及双休节假日补助费27 000元。2021年1月从“其他应付款-2017年度国家森林抚育补贴”中发放2019年至2020年森林防火值班伙食及双休节假日补助费共计27 000元。
2.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芷村镇政府已全额收回违规发放的值班伙食及双休节假日补助费,已完成整改。
以上就是我局关于全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已经完成整改的,以后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还未完全整改的加快整改进度,早日完成整改。总之,通过此次审计不管是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还是项目监管都给我局指出了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是一个学习和促进的机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会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加强管理和监督。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蒙林发[2022]10号附件:蒙自市林草局对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