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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75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8
  • 时效性
    有效

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16日起对蒙自市鸣鹫镇人民政府余飞同志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主要是余飞同志任职期间的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8月1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主审:张丽云

  审计组成员:张 冬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张丽云 13608739851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蒙自市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 3722991 

  蒙自市审计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