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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01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25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审计局关于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2月15日起对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
    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至以前年度或本次审计时,相关事项将延伸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2月15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4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李莎
    审计组成员:辉云东、兰青锋、万文俊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李莎 18608848823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蒙自市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22991


 蒙自市审计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