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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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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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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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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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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倡议书
全市文身服务经营者:
近年来,文身呈现“低龄化”趋势,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为规范全市文身服务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要求,特向文身服务经营者提出如下倡议:
一、开展文身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禁止无照经营。
二、经营文身服务类的经营者,经营范围必须标注“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没有该经营范围的应立即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三、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属于违法行为。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经营者应保证文身所用器械、颜料、化妆品来源合法合规,文身场所安全可靠,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文身,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