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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58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6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自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

市级各涉企检查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4〕2号)和《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红市监联发〔2024〕15号)精神,建立蒙自市常态化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机制,持续推进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建设,推动营商环境再改善再提升,在全市推行“企业安静期”,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企业安静期”

    (一)推行“企业安静期”。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每月1-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二)明确特殊情形范围。特殊情形主要包括: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等需要处置;根据国家、省、州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行政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检任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生态环境、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特殊重点领域,需要现场检查;较大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需要调查取证;依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情形需要现场检查;其他确需到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一)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审核、公示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严禁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各部门实施检查,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优化方式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一)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明确“首违不罚”、“首违轻罚”适用范围,严格把握“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的认定标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运用劝导示范、警示告诚、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二)深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深化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三)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中,将精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主动送法到企业,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条线开展行政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按照备案情况开展行政检查。

    (三)加强违法检查行为责任追究。各部门对企业的投诉举报,应当认真及时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展检查,以及在检查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四)加强跟踪问效。市司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共同加大对“企业安静期”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及时纠正不落实的行为,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让企业能够安心放心投资发展。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自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