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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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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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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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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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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举措”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蒙自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五个举措,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成立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是明确审查对象和标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强调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为审查对象,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三是明确工作流程。各部门起草制定政策措施时,应当识别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审查对象,并由制定政策措施部门分管领导在局文件行文稿纸签字确认是否需要公平竞争审查,如“否”,直接按程序行文,无须开展实质性公平竞争审查;属于审查对象的,应提交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平竞争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较为复杂的政策措施,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必要的可以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审查,遇到的具体问题,还可以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咨询。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起草、审查部门责任,各部门起草制定政策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以适当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可以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须填写《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广泛征求意见。
五是做好回应处理。健全完善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对信息公开申请和举报投诉中涉及财政政策措施限制竞争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