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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09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22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各险种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社保信息;

  

  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10.特种设备信息;

  

  11.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2.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币种:人民币);

  

  (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信息;

  

  (4)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信息。

  

  13.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年报信息。包括:

  

  (1)疫苗生产许可证信息;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信息;

  

  (3)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特种设备信息;

  

  6.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7.海关管理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

  

  (3)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信息;

  

  7.统计信息;

  

  8.特种设备信息;

  

  9.依法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10.海关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币种:人民币);

  

  (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信息;

  

  (4)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信息。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