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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07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5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蒙自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及办理情况公示

提案号: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111号提案

提案者:段杰、刘帆、路寒、丁雪雁、荣利娜

提案标题:关于贯彻落实证件遗失类登报要求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建议

提案内容:传统的证件遗失登报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建议蒙自工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建立健全专门的办理网站,并设立公告栏目,免费为群众刊载遗失等原先需要登报的信息,也可允许公众在当地门户网站或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等公开面向大众的平台刊登。

承办单位: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督办领导: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甘宗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

 一、关于对“建议蒙自工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回复

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是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直接体现,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目前使用的营业执照版本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换发的,共有8种营业执照格式,以保证记载法定事项清晰明确,同时增加了二维码功能,实现了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对接。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2018〕28号),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包括“营业执照作废声明”项目。《决定》要求:“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申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我局严格遵照执行国家关于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事项的决定,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申明,只需要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执照遗失”模块进行公示即可。对于到我局各个登记窗口申请遗失补办营业执照业务的情况,各个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都积极宣传、引导、指导申请人在 “执照遗失”模块录入遗失作废情况信息,不要求企业登报遗失作废,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二、关于对“建议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门的办理网站,并设立公告栏目,免费为群众刊载遗失等原先需要登报的信息”的回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2018〕28号)的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开设了“执照遗失”模块,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发布公告。申请人从互联网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页面,点击“信息填报”,输入“企业联络员身份者号码和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电脑自动显示企业信息,核对无误后,选择“执照遗失”模块,录入遗失作废情况信息公示即可,企业便可以到办事窗口来申请遗失补照,当场办结,不收任何费用。

随着国家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国家正在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对于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

 

办结时间:2020年5月28日

办理结果:A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是否满意: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