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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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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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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食安办公告(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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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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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的预警公告
近期,我市文澜镇、芷村镇、鸣鹫镇、老寨乡、新安所镇等乡镇相继发生家庭自采、自购、食用野生菌引起中毒的食品安全事件,为防范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根本就不认识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也不要采摘被污染土壤或有毒矿物上生长的菌类。
二、加工烹饪野生菌时,要认真挑选、清洗,不要凉拌生吃,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因为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
三、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单位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机;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如来不及就医,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但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给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特此公告
蒙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