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质监局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质监发〔2018〕88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落实电动车自行车源头管理职责。7月2日下午,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局领导、各科室、所负责人20余人在局四楼会议室就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此次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是:一是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是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三是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四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二要明确责任,严格分工。各科室、所要按工作职责,对标对表综合整治,认真抓好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泞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