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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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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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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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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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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提案答复稿公示 蒙自市第三届第二次会议87号提案
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委员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蒙自支部:
贵支部在政协蒙自市委员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药品规范管理 建设绿色生态家园的建议》第87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衷心感谢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蒙自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蒙自辖区内共有药品经营企业247家(其中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5家,零售连锁企业241家)。在2016年蒙自市被评定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
二、提案具体建议
(一)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议在蒙自市出台关于过期药品管理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经与市法制办咨询,认为现阶段出台规范文件困难很大。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为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其中难度最大的是专家论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才能形成论证结果,且市级财政很难将专家论证所需费用纳入预算。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作了明确要求,但未建立过期药品的回收规章制度等规定。尽管出台规范性文件很难,我局仍着手进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并积极向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尽力争取出台《蒙自市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
(二)实施重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议蒙自市的住宅小区设置统一标识的“过期药品”回收站,由物管公司定期收回后送交社区医院,最终进入医废处理中心集中统一处理。
在小区内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站可由各物管公司负责,困难很大。而过期药品处置费如果市级财政不纳入预算,由各社区医院承担就很难做到。经与红河州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了解,医疗废弃物处置费为10吨以上,每吨3500-3800元;10吨以下,每吨5000元;运费每公里每吨8元,放空费每公里4元。我局将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建议将过期药品处置费内财政预算。
在目前现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均未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做出规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还仅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实施。现在我市处置过期药品方式是在辖区内指定23个药店分别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期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按程序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处理,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采取集中统一销毁。2018年6月销毁过期药械品种:819个,数量 32670盒/支/瓶/袋/片;货值金额:467471.86元(含全市辖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体销毁方式委托有资质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压实责任,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议:层层签订“关于对过期药品集中统一处理”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终考核。对不执行过期药品集中处理的社区负责人和物管公司负责人给以问责或经济处罚
经与市环保局咨询,认为对规范家庭和个人行为,与各级政府、各社区、各小区、各社区医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很难。过期药品遭遇回收难,首先是谁牵头负责不清晰,到底是食药(市场)管理机构负责还是环保机构负责,尚缺乏清晰的职责界定。但是,更主要还是过期药品量太少,容易被忽视,如果把回收的触角延伸到每个居民小区,由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回收,显然让成本变得较高,而难有持续性。
我局将与市政府督查室沟通协调,建议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以便达成一致意见,争取将过期药品处置工作与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
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或随意丢弃处置,的确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我局对此问题非常重视。尽管《药品管理法》等有关的药品法律法规对如何规范家庭和个人处置过期药品没有规定,但我局就如何减少和避免家庭产生过期药品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通过“3·15”消费者协会日、全国科普宣传日、药品安全用药宣传月等活动,建议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购买药品,不要大量储备药品,防止药品储存不当失去疗效和造成过期浪费。二是在活动现场一心堂、健之佳、云南蒙自医药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开展以“关爱您的健康、倡导安全用药,清理家庭药箱、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大型公益活动;三是在辖区内指定23个药店回收群众家庭中过期失效药品,并在各监管部门监督下采取集中统一销毁;四是以不同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科学、安全用药知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用药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用药意识,通过活动开展,充分体现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在市政府不能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对家庭和个人过期药品我局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是国家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修订前必须征求基层意见。届时我局将你们的建议进行反馈,争取将其纳入法律法规范畴,以便依法处置家庭和个人过期药品。
二是在法律法规修订前,扩大设置定点回收过期药品的定点药店,定点药店每年9月份将回收的过期药品详细登记后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进行销毁,处置费用市局承担,并争取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是建议如何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的产生似乎更重要。首先,个别医生还存在着开大处方的习惯,这样吃不完的药就成了过期药。当然,也有些病人担心药开少了不够吃,会要求医生开大量药,结果造成浪费。由于病人的身体情况不同,有些药对甲管用的,对乙未必有效,拆封的药品又不能退,所以该药品疗效不大的话也只能把其扔掉。另外,有些药对某些人有较大的副作用,需要换药治疗,这样原先没吃完的药也只能一扔了之。
总之,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护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虚心接受刘卫委员和社会各界提出的良好建议,尽职尽责,为促进蒙自市新发展做好药品安全保障。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