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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69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20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蒙自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点提案督办公示

  提案号:18

  提案者:靳晓滇

  提案标题:关于给予户籍或注册地在蒙自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费用补贴的建议

  提案内容:建议市工商局或工信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财政拨出专项经费补贴。同时做好宣传工作。

  承办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督办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刘云辉、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艳红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商标申请,没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环节,而是由申请人自行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我局现在的做法是免费为申请人提供商标注册前的查询服务,为其推荐一些质资真实、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供其选择,申请人也可自己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根据《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标品牌战略发展规划的通知》(蒙政发[2009]52号)及《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标品牌战略发展规划的补充通知》(蒙政发[2011]111号)规定:“从2011年开始,每荣获1件著名商标的,对企业(商标注册人),除州人民政府奖励外,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金奖励其经营班子;每荣获1件知名商标的,对企业(商标注册人),除州人民政府奖励外,市人民政府一次给予5000元奖金奖励其经营班子”。据统计,2011年—2016年,市财政已拨出专项经费补贴83万元,用于奖励历年来荣获云南省著名商标与红河州知名商标的企业与相关部门。我局利用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下乡、企业个体年报、市场巡查之机积极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知识宣传,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2014年—2017年,共发放《商标法》宣传单10000余份,引导培育新商标注册597件。

  办结时间:2017年6月30日

  办理结果:A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