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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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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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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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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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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提案答复稿公示 蒙自市第三届第二次会议5号提案
办理结果:A类 蒙市监函〔2018〕15 号
对政协蒙自市第三届第二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丁颢委员:
您在政协蒙自市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治理非法小广告长效机制的建议》第5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由蒙自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及分工,督查及考核。由市政府制定并发布《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使此项活动能够有理有序进行”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主动作为,无缝对接,发挥整体合力,形成治理非法小广告合力。”
办理情况回复: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非法小广告整治工作,特别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对小广告乱张贴现象更是做出了具体要求和任务分工,要求相关部门强化措施,从源头治理,疏堵结合,彻底清除非法小广告,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和形象。
2018年1月11日,由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蒙自市委宣传部、蒙自市工业和商务信息化局、蒙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财政局、蒙自市城市管理局、蒙自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 蒙自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蒙市监联发[2018]1号),建立健全了蒙自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全面落实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要求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广告市场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促进广告市场秩序健康和谐发展。
2018年5月,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了蒙自市城乡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张瑞华同志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运良同志任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外宣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下发了《蒙自市城乡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全市城乡的医疗广告、小广告以及乱停乱放以及出行不文明等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推动落实我市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始终坚持把导向监管作为广告监管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治理非法小广告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广告导向监管的领导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组织部署,年初制定下发《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广告内容实施定向监测,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快速处置。通过“抓、清、疏、呼、罚”等有效措施,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措施推进非法小广告治理工作常态化,着力打造整洁文明的市容环境。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本行业治理广告问题的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增强对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合力。
二、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法小广告的社会危害性,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劝阻、制止涉及非法小广告行为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非法小广告行为,向城管部门举报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行为,对市民举报非法小广告行为并查证属实的要给以奖励。”
办理情况回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宣传培训,积极倡导文明风尚,共同促进全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广泛宣传非法张贴小广告对影响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所带来的危害性,2016年—2018年,共发放《广告法》宣传单10000余份。一是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下乡、市场巡查等宣传平台,通过展出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方式,积极向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进行广告法知识宣传。二是对新安所镇、冷泉镇的农村电商经营户近百人开展《广告法》培训,讲解虚假违法广告的具体表现形式,特别强调食品、保健品广告宣传方面注意事项。三是2018年2月,对全市22家广告公司开展《广告法》培训,就规范广告经营行为进行集体行政约谈,各广告公司签订《杜绝虚假违法广告承诺书》,抵制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四是在中央大街步行街和新世纪步行街悬挂张贴公益广告,倡导正确的价值观,为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五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市城市管理局充分利用市文体旅广局路口、蒙自火车站、天马路和文萃路交叉口的三块LED大屏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法小广告整治的重要性和非法小广告的社会危害性,发动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发现、劝阻、制止、举报乱贴乱涂、非法散发张贴小广告行为。组织开展了执法人员进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宣传非法小广告影响市容环境、影响群众生活的危害,宣讲依法治理非法小广告是每个市民群众的义务,截至2018年5月底,已有4名市民主动向“12319”服务热线提供线索,举报喷涂人员,大力营造了治理非法小广告的群众基础,集聚了治理力量。
市公安局对于小广告中涉及的黄赌毒,制贩假证章,买卖管制刀具、弓弩、枪支弹药、迷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因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等行为引发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违法犯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确实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以书面材料形式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嫌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涉赌、涉黄、涉毒、私刻公章、伪造票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市民举报非法小广告行为并查证属实的要给以奖励”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未对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作出规定。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鼓励广大市民充分发挥城市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拨打12315、12319投诉举报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小广告发布行为。
三、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提供场所、满足需求。在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广场、居住小区、街巷胡同等至少配建一处公共信息发布栏或信息资料取阅栏,并落实定期清除保洁责任,疏堵结合,满足居民日常发布或者获取信息的需求。”
办理情况回复:为了有效控制和治理市区乱贴乱画现象,引导合法合规小广告合法有序张贴,满足市民对各类便民信息的需求,从2017年5月起,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改造了我市原有的50个信息发布栏,并在城区人流集中地、农贸市场等地新增了15个便民信息栏,由蒙自佳源信息经营部对便民信息栏进行提升改造、设置更新、管理维护,满足居民日常发布或者获取信息的需求。
四、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科学防控,快速打击。在非法小广告多发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快速打击,及时清除非法小广告。”
办理情况回复:市城市管理局认真履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非法小广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即查即清”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片区化管理和全天候巡查保洁制度,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全面清理道路两侧墙体、橱窗、市政设施、地面等处张贴或喷涂各类商业广告以及违法行医、假牌假证等违法小广告。
二是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督促当事人及时清理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非法小广告”,始终保持清理“非法小广告”乱张贴的常态、长效的管理态势。2018年以来,市城市管理局共清除各类非法小广告1.2万余条。
三是严格日常整治。加大对城区主干道、社区周边、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在市容巡察工作中,对当场发现的非法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行为,收缴非法广告物品及工具,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清除所张贴的小广告;对各类留有联系方式的小广告,整理备案,逐一联系,通知违法行为人到单位接受处罚;对拒不到市城市管理局接受处罚又不自行整改的小广告号码的,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托市城市管理局购置安装的“电话追呼系统”,对非法小广告中公示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进行24小时不间断呼叫,使其预留号码失去使用价值,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到市城市管理局接受处罚。自2017年6月启用“电话追呼系统”以来,查处并加入小广告追呼系统乱粘贴小广告444起,其中作出处罚42起,罚款累计13450元,批评教育38起。通过治理处罚,乱贴乱画、乱喷乱涂、乱刻乱写非法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感谢您对我市治理非法小广告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海江 0873—3727807)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