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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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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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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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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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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蒙自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蒙自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指南、局领导班子分工;
2.涉及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及措施;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mz.hh.gov.cn/。
本机关在蒙自市统计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办公地址:蒙自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B区217号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73-3722796。
本局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新闻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蒙自市统计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局将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办公地址:蒙自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B区217号房;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73-3722796。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局负责公开由蒙自市统计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依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局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等。
(二)申请渠道和方式
申请人填写《蒙自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蒙自市统计局网站(http://www.mz.hh.gov.cn/)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也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蒙自市统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蒙自市统计局办公室,邮编:661199。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蒙自市统计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873-3722796,联系电话:0873-3722796。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至蒙自市人民政府网站或相应网站查询。
(四)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答复形式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形式应当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依照《条例》规定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说明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蒙自市统计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