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经费是搞好普查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及前期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调动各乡镇在普查工作中的积极性,市经普办根据各乡镇的实际工作量,于2018年7月10日,下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及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