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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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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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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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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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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实现首例户籍业务“跨省通办”
12月2日,蒙自市公安局期路白派出所成功办结了胡女士因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申请将户口从重庆市迁移至云南省蒙自市期路白乡的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户籍业务。
12月3日,期路白派出所户籍民警为胡女士打印了户口本,并办理了新的身份证,胡女士拿到户口本后连声向期路白派出所户籍民警表示感谢。胡女士表示原本需要云南、重庆两头跑,需要到迁入地办理《户口准迁证》、又要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但“跨省通办”一站式办理不仅节省时间,又节省了经济开支,省时又省力。
12月1日,云南省启动和全国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该举措是纵深推进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让群众真真切切实现了便民利民。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事项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个事项。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书面申请材料中签名确认自愿选择“跨省通办”服务,备注联系电话。
2、准予迁入、迁出登记
符合跨省迁移事项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户籍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户籍派出所与迁出地户籍
派出所协同办理申请人户籍迁入、迁出登记,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
3、迁入落户
迁入地派出所在确认准迁及迁入信息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并打印居民户口簿。
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事项包括:
居民在异地居住,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或凭证,异地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受理地(原则上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