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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08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0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市县级)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市县级)

二、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事项

序号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

处理决定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省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行使层级

1

终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财务清算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法定验资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

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省自然资源厅

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发布,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修正)《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

不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新设采矿权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

省、州、县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具备相应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不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采矿权变更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

省、州、县

采矿权延续登记

省自然资源厅

省、州、县

4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

涉路施工许可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省、州、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具备相应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省、州、县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省、州、县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省、州、县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省、州、县

5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省、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次修正)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

省、州、县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7

河道采砂方案编制

河道采砂许可

 

省水利厅

州、县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河道采砂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

 

省水利厅

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9

洪水影响评价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省水利厅

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7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市县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