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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61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2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税务局2020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5〕6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认真落实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与协同监管工作的函》(纳便函〔2016〕14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市税务局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做好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客观公正对全市纳税人进行评定信用等级评定,蒙自市税务局共评出A级纳税人60户,B级纳税人 3026户,C级纳税人61户,D级纳税人927户,M级纳税人3128户。针对不同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守信失信措施。

  二、主要做法

  (一)加大对纳税守信激励

  主动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向社会公告2020年A级纳税人名单;对A级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对A级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二)加大对纳税失信惩戒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对税收违法当事人,联合银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纳税信用评定为D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月领用发票限量不超过25份,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控制发票领用限额;对4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对927户D级失信纳税人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对927户D级失信纳税人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三、亮点措施

  市税务局积极与中国农业银行蒙自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红河支行合作,提供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诚信纳税人名单,为依法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搭建快速、便捷的融资渠道,企业凭借日积月累的良好涉税记录,不仅在税务部门可以享受到良好纳税信用对应的公示表扬、领购发票、绿色办税通道等激励措施。同时综合税务、工商、银行流水等记录,在银行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到流程简化、环节减少、时间缩短、速度提高、利率降低的纳税信用贷款。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切实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生产经济过程中融资难问题。

  2019年通过银税合作,累计为19家小微企业客户投放贷款787.9万元。2020年,累计为84户诚信纳税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3354.8万元。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目前多部门协作联合工作的开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建议相关部门牵头,多家部门协作,做好对纳税人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市税务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加强日常征管和日常税务检查,并对发票的领用实行严格限量供应。

  

  

  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