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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1472
  • 发布机构
    蒙自市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5-29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税务局荣获“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荣誉称号

  近日,蒙自市税务局荣获“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荣誉称号,此次获奖充分肯定了市局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绩。

  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开展以来,蒙自市税务局始终坚持按照州委、市委创建工作部署和要求,三举措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活动。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和措施,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把创建活动提上日程,做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保证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进机关工作的质量。

  发动宣传,全局总动员。及时召开动员会,全局营造创建氛围,确保活动深入开展,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全局上下形成示范创建人人有责、人人共建、人人共享创建的良好环境,动员会上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考试。同时,还利用干部职工大会、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各族干部职工学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编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宣传册》、制定宣传展板、宣传标语等。另外,在办税大厅专门开设少数民族纳税人服务绿色通道,并安排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干部职工为少数民族纳税人服务,进一步增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效果。

  扩面宣传进扶贫点、进校园、进社区。以“扶贫村”为主阵地、“税法宣传进校园”为契机、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突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向扶贫点宣传党的民族团结知识和民族政策,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同时,还向群众宣传民族地区税收政策和提升纳税服务等工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活动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了基层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

  蒙自市税务局将继续牢记使命,结合自身业务工作,深化创建载体,做到业务工作和创建工作相结合、互促进,确保市税务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拿得出”“叫得响”“有看头”。

   

   

  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