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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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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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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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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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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对政协蒙自市三届二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蒙地税函〔2018〕2号
蔡国伟等2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蒙自市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蒙自市地税局对企业变更(销户)简化审批手续的建议》第63号提案,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你们提出的简化企业变更(销户)审批手续的建议,我们已经采纳,并通过积极优化服务,规范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一、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报送资料。分为必报资料和条件报送资料。必报资料包括:《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原件,《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的原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的原件,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条件报送资料包括: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纳税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原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提供)。
(二)政策依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
二、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一)报送资料。《变更税务登记表》原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政策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30号)。
感谢你们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