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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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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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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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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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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脱贫攻坚政策小知识26-30
27、应剔除建档立卡户的10种情形: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2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指出,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
29、我市“2225”脱贫攻坚工作思路:两到户,即建房补助到户,产业补助到户。 两集中,即集中交通建设、集中水利建设。 两支撑,即“5+5+2”和小额信贷政策。五重点,即教育、卫生、文化、劳务和党建。
30、蒙自市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蒙自市辖区内;2、 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3、 信用较好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已全部偿还拖欠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