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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895
  • 发布机构
    市扶贫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15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脱贫攻坚政策小知识261-265

           261 、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设有劳务服务站,专门负责劳务对接、滇籍农民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劳务纠纷调解、新市民待遇协调等工作。农民工在省外务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寻求帮助。

 

262、农村危房改造后要达到的标准:

(1)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

(2)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3)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263、县、乡、村各级在“控辍保学”中的责任是:

(1)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法定主体责任,要落实“一把手”责任,每年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部署义务教育及招生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目标考核和问责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四包”责任制度;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要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劝返辍学失学学生复学入学,督促、帮助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解决具体困难。

 

264、监护人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责任是: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

(3)对到期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适当罚款。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65、全面改薄是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