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908
-
发布机构市扶贫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6-19
-
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脱贫攻坚政策小知识226-230
226、国家提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也要自筹部分建房资金的主要考虑:一是体现安置住房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二是培养调动搬迁群众主人翁意识,鼓励引导他们主动参与新家园建设,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光荣脱贫。
227、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主要用于:
(1)用于补助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安置住房建设;
(2)用于安置点四至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超出四至界限但属于为该安置点专门铺设的道路连接段、配套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如有结余,可用于搬迁群众后续扶持。
228、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得用于:
(1)安置点和安置住房项目征地拆迁、占地补偿、“三通一平”等方面支出;
(2)搬迁群众生活补助补贴等费用;
(3)补助同步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此外,中央预算内投资只能用于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建设,不得用于其它项目。
229、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230、一线工作法:
把基层当课堂,在一线学习教育;把现场当考场,在一线调查研究;把问题当考卷,在一线检视问题;把人民当考官,在一线整改落实;把满意当答卷,在一线升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