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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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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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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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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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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脱贫攻坚政策小知识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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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协议签订后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以签订搬迁协议时当地扶贫部门核定的家庭人口为准,安置住房建设(分配)面积和建房补助资金也应按签订协议时的家庭人口关系和人口数核定。协议签订后,户籍人口因新生、死亡、婚姻、就学、兵役等原因发生增减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建档立卡户人员信息,但无论户籍登记是否变更,仍按协议确定人口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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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建档立卡搬迁户家庭成员搬一部分留一部分:国家对建档立卡搬迁家庭实行整户识别、整户管理、整户搬迁,不允许其家庭成员搬一部分留一部分,尤其要杜绝未搬迁成员继续占有和居住应拆除(腾退)旧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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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搬迁入住是指安置住房经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搬迁群众已迁入新房稳定居住的状态。一般情况下,看一个家庭是否已实际搬迁入住,可以通过查看屋内是否已搬入家具、灶具、被褥等必要的生活用品,但更主要的还是通过查看该家庭的用水、用电记录等生活痕迹加以判断。原则上,搬迁群众应在拿到住房钥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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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搬迁入住。举家外出务工的搬迁家庭,室内至少应已搬入必要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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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振兴
〔
2019
〕1068号
224、为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扩建住房而难以脱贫或再次返贫,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扩建安置住房。脱贫攻坚结束后,需要扩建住房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稳定脱贫。二是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材料。三是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审核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的真实必进行认定,确保申请人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四是报乡镇政府批复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发改振兴〔2019〕1068号
225、是否允许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出售安置住房:为防止个别地方、个别群众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谋取不法利益、恶意套取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同时为避免搬迁群众卖房后因无稳定居所导致返贫,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在此期间,建档立卡搬迁户私下出售、置换或转让安置住房的,县级政府应取消其搬迁资格、收回安置住房所有权。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原则上不允许出租,搬迁户稳定脱贫后,如确需对外出租的,应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许可。——发改振兴〔2019〕1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