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建制村通硬化路认定标准:
建制村通硬化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路面标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弹石路面、整齐砼预制块路面。建制村是否通硬化路的界定:
(1)村委会位于国、省道边的建制村,不论国、省道是哪种路面类型,均视为已通硬化路。
(2)线路起点为国、省道,村委会与国、省道有一定距离的建制村,只要从起点至村委会的公路已经硬化的,不论国、省道是哪种路面类型,视为已通硬化路。
(3)已通硬化路的建制村,目前又在进行改造提升的,不论建设项目是否完工通车,视为已通硬化路。
(4)已通硬化路,或建立项目库后已修通硬化路,但现在出现“油返砂”“畅返不畅”的建制村,视为已通畅,责任单位应加强养护管理工作。
(5)已经有一条连通至村委会的硬化路,但另一条建制村通畅工程项目建设尚未完工的建制村,视为本建制村已通畅。
192、建制村通硬化路危险路段有必要防护设施针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事故多发等安全隐患路段有必要的防护设施。重点是:
(1)事故多发路段有防护设施、警示标志。
(2)过村镇、学校路段有减速设置及警示标志。
(3)线形不良组合路段有防护设施、警示标志。
193、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
194、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1)每个建制村建有村卫生室并达到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建制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建制村卫生室建筑面积60㎡以上(含60㎡),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至少配备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基本医疗设备。
(3)至少有1名人员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95、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1)每个行政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设有床位10张以上(县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可不设床位)。
(3)注册全科医生或者执业医师不低于1名。
(4)建筑面积。20张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积达到300—1100平方米。21—99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0平方米。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55平方米。
(5)设备设施配置。至少有急诊抢救箱、氧气瓶、切开缝合包、心电图机、生化仪、血球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离心机、显微镜、B超、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新生儿体重计、电冰箱、身高体重计、担架车、高压灭菌等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设备。中心乡镇卫生院配有救护车。
(6)科室设置。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内(儿)科、中医科、门急诊(抢救)室、计划生育科等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