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但现在大部分地区产业扶贫措施比较重视短平快,考虑长期效益、稳定增收不够,很难做到长期有效。如何巩固脱贫成效,实现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是打好脱贫攻坚战必须正视和解决好的重要问题。——《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
107、控辍保学要紧紧围绕“入、控、劝、交、保”五个核心工作步骤抓细抓实,即:
“入”就是以乡镇和街道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一个不少地组织就近入学,异地入学的要开具证明并规范学籍,因特殊情况需延迟入学的要依法办理政府审批手续;
“控”就是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凡是无特殊理由不到校上课三天以上的少年儿童,要及时开展家访,一旦家访无效,立即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列为劝返复学对象;
“劝”就是由乡镇统筹,村组和学校密切配合,开展有效的劝返复学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家长,可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中向法院起诉;
“交”就是下一级学校校长要完整地将学生和花名册、转入转出情况证明集体移交上一级学校,乡镇和中心校要有人监交避免升学过程中流失;
“保”就是学校要对曾经辍学的学生建立劝返后的包保责任,确保劝返复学的学生能稳定地完成学业。
108、依法控辍保学的四个基本程序:
(1)宣传教育: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两委”及其村(居民)小组具体实施,辖区内中小学校协作指导,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党和国家有关科教兴国、义务教育、强国惠民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责令改正:经宣传教育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改正,责令监护人改正时,要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行政处罚: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行政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罚前,应依法查明核实监护人的违法事实,告知监护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处罚决定,并告知监护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内经催告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因务工、结婚等导致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完成义务教育的,可以将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109、农村低保制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018年分档施保:A档:255元/人、月;B档:203元/人、月; C档:145元/人、月
110、 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
供养标准:655元/人、月(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均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