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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5131
  • 发布机构
    市扶贫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04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脱贫攻坚政策小知识111-115

111、特困人员认定三类人:老年人、残疾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12、低保人口脱贫脱保工作涉及三项重要政策:

一是脱贫不脱保政策。凡未解决三保障问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家庭不能宣布脱贫,对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

二是救助渐退政策。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可在3-6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继续享受低保(回报周期较长的产业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通过救助渐退政策增强其就业和发展产业的稳定性。

三是防止一兜了之。对于有劳动力的低保户家庭,要尽力通过产业扶持就业帮扶帮助低保户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实现脱贫,切不可一兜了之

 

113.完善资金管理。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监管难度大,社会各方面关注高。要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要增加投入,确保扶贫投入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要加强资金整合,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要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加大惩治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

 

114、红河州全面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覆盖贫困户工作总体目标:需要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与1个以上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经营合作关系。

 

115、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请销假制度:

(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因事因病请假,需由所驻村党总支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初核后,报乡(镇)主要领导、乡(镇)队长审批,同时报市扶贫办,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因事因病请假,需由乡(镇)主要领导、乡(镇)队长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同时报市扶贫办,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驻村扶贫工作队乡(镇)队长因事因病请假,需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审批,同时报市扶贫办,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报市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