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农村低保重点保障户、基本保障户、一般保障户分别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进行复核复审,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程序予以退出,并非“一保定终生”。
14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兜底脱贫相关规定。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符合孤儿养育政策的,按照孤儿保障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照料护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
143、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的步骤: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144、申请临时救助应具备的条件:
(1)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月均支出的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4)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145、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要整治问题不手软。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对群众反映的“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坚决克服,提高脱贫质量,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习近平总书记两会金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