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程序:(1)入户调查;(2)村“两委”商议;(3)村评议公示;(4)乡(镇)核查公告;(5)县(市)审定销号。
57.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58.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认定的程序:普查筛选→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乡镇(街道)负责与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脱贫就业协议。
59.健康扶贫是指通过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60.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的重点: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落实、机制建立、到位情况、支出绩效”等四个方面进行重点监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