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脱贫措施“户户清”(六清),即贫困对象家底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投入产出清、帮扶责任清、脱贫时序清。
2.“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五个一批”,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4.脱贫攻坚“六个坚持”基本经验,指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
5.脱贫攻坚基本方略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6.“所有实施的扶贫项目,必须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选择,所有的扶贫项目资金,必须用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确定的项目。”该要求已纳入《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7.“两不愁、三保障”分别是指: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养老有保障。
8.2018年4月红河州脱贫攻坚推进会提出我州脱贫攻坚主题是精准施策、提质增效、坚定信心、攻坚克难。
9.云南省《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驻村工作队的4项职责。具体是:宣传党的政策,参与精准脱贫,建强基层组织,推动乡村善治。
10.“三率一度”是指综合贫困发生率、漏评率、错退率和群众满意度。
11.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12.贫困村退出10条标准。①贫困发生控制在3%以内。②道路硬化到村。③贫困村通电。④贫困村通广播电视。⑤贫困村通网络宽带。⑥农村饮水有保障。⑦建有标准化村卫生室。⑧建有公共活动场所。⑨适龄儿童有学上。⑩村集体经济收入达标。
13.蒙自市所有市级领导、挂包部门和挂帮干部,要认真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工作和“四个一”工作制度,“四个一”工作制度,即:一月一次群众会、一月一次贫困户见面会、一月一次与挂包困难户的联系、领导小组一季一次专题会。
14.贫困户脱贫退出“户6条”内容:(1)“两不愁”(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2)有安全稳固住房;(3)适龄青少年就学有保障;(4)基本医疗有保障;(5)社会养老有保障;(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一项以上。
15.红河州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是“州级负责、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其中,“乡镇包干”,又称“乡镇七包干”,是指包贫困对象识别精准、包贫困退出真实可靠、包产业到户精准施策、包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包项目实施善始善终、包革除陋习具体实在、包工作队员考勤管理。
16.我还要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脱贫攻坚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能层层加码,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我们要求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并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就是消除传统概念上的“绝对贫困”。现在,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没有什么问题。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就是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不是把学前教育、高中、大学都包起来;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就是让贫困人口常见病、多发病能看得起,即使得了大病基本生活还能过得去,但不是由政府把所有看病的钱都包起来;解决住房安全有保障,就是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茅草房,但不是要住超标准的大房子。不因病因学致贫返贫,是指不回到绝对贫困的状态,不会吃不饱饭穿不暖衣。应该说,现行扶贫标准能够达到全面小康生活的基本要求,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高的标准。实现这个标准下的脱贫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也是不容易的。不能做超越发展阶段的事,那样贫困农民就可能会陷入“福利陷阱”,对非贫困人口就会造成“悬崖效应“,不仅难以做到,而且还会留下后遗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年12月28日)
17.脱贫攻坚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18.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高5个百分点。
19.易地扶贫搬迁“三个协议”:严格落实搬新拆旧,做到“一户一宅”,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
20.群众满意度(也称群众认可度)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党政帮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挂联单位帮扶工作;三是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四是驻村扶贫情况。
21.根据云南省财政厅2017年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管理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不得大于8%。
22.教育扶贫,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进行"两免一补"和寄宿生生活补助。免学费、免科书费;营养餐补助800元/生·年;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3.云南省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2)精准施策,提高扶贫脱贫质量;
(3)聚焦难点,集中力量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
(4)突出重点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
(5)汇聚合力,巩固提升大扶贫格局;
(6)压实责任,强化脱贫攻坚组织保障;
2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25、根据省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26、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严格按照“村申报、乡镇初审、市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入库,按村、乡镇、市三级分层公示公告,最后项目按类别、分时序入库。
27.应剔除建档立卡户的10种情形: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28.“两不愁”:即2018年稳定实现人均纯收入3500元以上(对因学致贫的家庭扣除就学负担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确保收入有稳定、持续的产业、就业项目支撑,有必需的口粮、四季衣服,安全饮水有保障。
2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指出,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
30、我市“2225”脱贫攻坚工作思路:两到户,即建房补助到户,产业补助到户。 两集中,即集中交通建设、集中水利建设。 两支撑,即“5+5+2”和小额信贷政策。五重点,即教育、卫生、文化、劳务和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