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3397
-
发布机构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10-22
-
时效性有效
关于取缔蒙自市文澜镇姜家寨塑料处理厂入河排口的公告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现依法取缔蒙自市文澜镇姜家寨塑料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并给予公告。
根据2020年蒙自市污染源普查,蒙自市文澜镇姜家寨塑料处理厂,地点位于蒙自市观澜街道办姜家村。该厂已经拆除,已不再向犁江河排放工业污水,现给予取缔。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取缔的入河排污口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排放污水,如有排放污水的,将视为非法入河排污口。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