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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98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5-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蒙环罚字〔2021〕20号)

 红河三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0670858049U

法定代表人:黄翔宇

地址:红河州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材料加工区

2021年2月3日,云南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红河三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的40万立方米/年混凝土生产线于2008年建成投入生产,建设有生产线2条,原料堆场2个,废料堆场1个,沉淀池4个,实验楼1栋,生活区1栋,危废暂存间1间,你公司一直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云南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人员2021年2月3日出具的《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红河州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笔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红河州生态环境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4月13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下达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红蒙环罚告字〔2021〕21号),于2021年4月13日送达你公司,你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我局提出《红河三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希望给予免除处罚,未提出听证申请。申辩理由:一是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方案,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已经按照要求积极进行整改,竣工验收手续将在4月30日前完成;二是公司经营状况面临重重困难,难以维持现状,两年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经济受到冲击,加之市场竞争激烈,各原材料价格又在不断增长,公司生产不正常,处于亏损状态。由于当时作为外资引进的第一家混凝土企业,公司也不知道如何完善各方面手续,导致公司做好环评报告工作后未能及时的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加上公司创始人因病离世等情况使未验收的原因也无从查起,一直延误到现在。通过公司自检自查,发现了问题后,于2021年1月10日委托第三方企业红河州欣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的编制,拟处罚的金额对现在公司的经营状况来说更是雪上加霜,通过这次检查,公司始终积极配合,对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完善了其他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充分的认识到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以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环保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建设红河美丽家园作出企业应有的贡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经审核,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你公司能积极进行整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针对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22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蒙自市财政局

账号(预算级次):州级

开户银行(收款国库):蒙自市支库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彭文海     联系电话:0873—3807083

地址:蒙自市行政中心霁虹路   邮编:661199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