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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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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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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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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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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来电转办群众举报,2021年4月24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2件。按照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1. 受理编号:(D2YN202104230071)“ 红河州蒙自市黄草坝清水河村旁的塑料薄膜作坊离居民区过近,且涉嫌‘未批先建’ ”。
2. 受理编号:(X2YN202104230029)“(1)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与红河大道交叉口处河道旁一根管道下雨时向河道排入大量污水且异味浓烈。(2)蒙自市南湖岸边大量修建高楼,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蒙自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1年4月24日—4月25日
蒙自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