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3130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环罚字〔2019〕16号)

张亲召堆砂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责任人:张亲召

地址:蒙自市陆迎村与马站停交界处

我局执法工作人员于20196月13日对陆迎村张亲召堆砂场(以下简称“场”)进行调查。发现你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场场区内露天堆放约有100方砂石料,未进行覆盖,堆砂场周边有部分围挡。2019年7月14日,张亲召向我局提出《关于免除处罚的申请》,理由是堆砂场砂石料较少,2019年 7月14日前已经将所有的砂石料处理完毕,以后不在此处堆放砂石料,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扬尘对环境的污染。2019年7月15日,蒙自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张亲召的堆砂场进行再次监察,现场的砂石料确实已经清除。

以上事实,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我局经认真研究,对你场作出如下决定:

免于处罚。

你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或者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彭文海     联系电话:0873—3807083

地址:蒙自市行政中心霁虹路   

邮编:661199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