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转变日常环境监管方式,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蒙自市环保局积极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制度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抽查主体和对象。蒙自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全市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内容。重点抽查被检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抽查基础。以“云南省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完善本级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采用系统中随机抽查模块抽取被抽查单位,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抽查比例确定。根据我市编制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确定每月抽查比例为30%。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作为重点关注对象,视情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五)最低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环境监察大队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应保证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确保全覆盖、零遗漏。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每年至少对本行政区6家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六)适用范围。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而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制度
(一)抽查“双随机”。
1.被抽查单位的随机抽取: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采用“云南省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随机抽查模块,确定该次被抽查单位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将本单位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分别作为抽取基础,于每次检查行动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人员,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检查规范。检查人员进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时,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现场检查有关操作规范,按照“一企一档”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方案等,按规定抽查内容组织实施。
(三)抽查备案。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季度结束前7个工作日内,采用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报州局备案。
(四)抽查痕迹。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时,须现场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并存档备查,同时配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须将抽查结果录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五)信息库管理维护。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更新等工作。
(六)依法处罚。现场抽查工作中,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执法人员未能依法执法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
(七)抽查保密。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要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合抽查。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九)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需公开的信息由检查人提供,信息公开事宜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具体实施。
(十)监管频次变更。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环保部门严密制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统筹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务实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积极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载体,积极做好宣传报道,主动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认真领会国务院、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蒙自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