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蒙自市生态环境,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我局根据省、州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治理散乱污企业工作,重点整治“散乱污”企业安全、环境问题,坚决整治不达标企业,切实提高我市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和绿色发展。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及目标,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二是成立“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蒙自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根据工作总体要求及目标认真履行开展工作的主体责任。三是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开展治理散乱污企业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明确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严格专项行动的工作纪律和要求。四是坚持立查立改;按照“重大隐患必须消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对列入整治企业,逐家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督查机制。五是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18年9月30日,我局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9起,行政罚款53.6万元人民币。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优质的环境保障。
蒙自市环境监察大队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