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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2787
  •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05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D530000201806280010)号转办件办结情况报告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D530000201806280010号转办件办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镇新乐村旁(原个旧水泥厂,已拆除)的空地,堆放十几万吨工业废料(举报人无法确定废料性质,也无法确定是哪个企业倾倒),离原个旧水泥厂宿舍区(30多户)饮用水取水井30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 6 28 日,市人民政府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受理来电转办群众举报(D530000201806280010)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人民政府副市长李玉龙及时安排部署,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举报案件,制定工作方案,下发了蒙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蒙自市雨过铺镇新乐村工业废料堆放影响居民生活联合调查的通知》(蒙环督字〔2018〕第61号),明确了李玉龙副市长为责任领导,蒙自市环境保护局为责任单位、局长李强为责任人,严明各承办单位按照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工作要求,统一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工业废料堆放调查核实情况。2018629日上午09:00开始副市长李玉龙组织相关人员到蒙自市雨过铺镇新乐村旁(原个旧水泥厂)矿渣堆放处、蒙自铿实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62919:00—22:00,由蒙自市环保局牵头,雨过铺镇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新闻媒体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一行18人,再次对蒙自市雨过铺镇新乐村旁(原个旧水泥厂)堆放处和蒙自铿实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联合调查。

经查,举报件中工业废料为蒙自铿实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堆放,法人代表:赵壮。该公司于2008617日到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主要经营:废渣综合利用、矿产品、建筑材料、进出口贸易。该公司租用原个旧水泥厂矿渣堆放场,用于堆放向红河钢铁有限公司购卖的生产原料转炉渣。转炉渣属于一般类工业固废,主要含全铁、氧化钙、氧化镁、氧化硅、氧化锰、氧化铝等矿物,经加工销售给水泥厂、周边砖厂作为原料使用。现场堆放数量2万吨堆场环保三防措施不完善,降尘措施不到位,产生的扬尘影响周边环境。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72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依据117第二款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蒙自市环保局蒙自铿实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达了蒙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蒙环罚字〔201812处以1万元罚款。

2.水井调查核实情况。废渣堆存点西南侧大约50米处,有原个旧水泥厂水井1口、循环水池和调节池各1个等水利设施2018630日,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分别对水井、循环水池和调节池设置3个采样点,对水质中pH、铜、铅、锌、镉、汞、砷7个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分析。根据红河州环境监测出具的《红环监(委托)字[2018]017号》报告,水质监测结果未超出标准。循环水池水质:pH8.66、砷0.0267mg/L铜、铅、锌、镉、汞均未检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该水不外排。调节池水质:pH7.73、砷0.0322mg/L铜、铅、锌、镉、汞均未检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该水不外排。井水:pH7.17、汞0.00005mg/L铜、铅、锌、镉、砷均未检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848-9类标准。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二)整改类型

限期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蒙自市环保局下达了蒙自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蒙环责改字〔201812),责令蒙自铿实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把堆放在原个旧水泥厂堆放场上所有转炉渣立即清运干净2018630日上午,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再次到原个旧水泥厂堆放场开展巡查,该公司已经组织人员和车辆开展清运工作。

2.做好三防措施。工业废渣运往蒙自铿实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堆料场,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三防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蒙自铿实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及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生产要求,恪守底线,确保污染最小化。

整改时限:2018731日。

责任单位:蒙自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蒙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玉龙。

(四)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于629日在蒙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办结报告审定上报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及时在蒙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约谈情况

201872日上午,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市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在市环保局401室,约谈了蒙自铿实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赵壮。说明了被投诉的情况,宣讲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约谈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立即由蒙自铿实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把堆放在原个旧水泥厂堆放场上所有废渣清运干净;二是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做好转炉渣三防措施;三是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督促力度。督促蒙自铿实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跟踪问效,防治污染环境。

(二)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蒙自铿实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巡查,督促企业按规定组织生产。

(三)加强环境监察。举一反三,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运输、储存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营造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逐步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使企业不敢心存侥幸,冒险违法,倒逼企业增强守法自觉性。

(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约谈、组织会议等方式,对相关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