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等六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蒙自市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第54号提案,市人民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蒙自市环保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目标,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市委“1336”工作思路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现将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有效监测天数为181天,优良率为97.8%(优68天、良109天,共177天),超标率为2.2%(轻度污染4天),3月7日,PM2.5超标;4月3日、6月6日、6月7日O3日最大8小时超标。优良率同比上升3.1%。
(二)地表水质量状况
今年上半年,对我市辖区内长桥海、南湖、五里冲水库、菲白水库、庄寨水库进行采样分析,共出具监测报告7份。通过数据分析表明,全市水质情况较为稳定。其中,五里冲水库水质Ⅱ类,菲白水库水质Ⅱ类,长桥海水库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南湖水库水质经换水后满足省水环境功能区划Ⅳ类水质要求。
二、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行动。2018年截至目前,针对蒙自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为PM2.5、PM10、SO2的特征,下达《蒙自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轻度污染预警调度指令》17次,联合环保、住建、城管、工商信、交通、公安等部门,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扬尘、货运车辆、砂石料场、搅拌站等重点领域进行日常监督管控和应急管控。今年以来,共出动环境监察512人次,检查在建项目137次,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02份,提出整改意见142条;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累计约2.1万辆次,施工工地配备保洁人员135人,施工现场设置高标准围挡7.98万平米,施工现场裸土覆盖约2.5万平米,场内道路及加工区硬化面积约4.9万平米,施工现场配备雾炮机23台,洒水设备39台,洒水车2辆,自动喷淋设施7处,扬尘监控仪器18台,各在建项目每天洒水降尘3至6次;检查建材运输车辆 13366台次,整改车辆677台次,查处违章拉运砂石、渣土等建材运输车辆20台次。
(二)积极推进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每月对五里冲、菲白、庄寨、长桥海、南湖开展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切实掌握水质情况;联合水务、国土、农科、五里冲水库管理处等部门开展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排查工作;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急需解决的问题,编制完成《红河州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五里冲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方案》,正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推进蒙自果园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一期),探索实施果园土壤污染治理示范项目,正在实施投资3000万元的《蒙自果园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一期)》,目前已完成项目投资1081万元。
(三)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及处罚力度。截至目前,共计受理环境信访60件,处理完成 60件。共开展环境监察71次,出动283人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件,行政罚款21.47万元。其中水污染4件,大气污染 38件,噪声污染 16件,固废污染2件。包括市长信箱转办8件、外宣办转办3件、信访局转办2件、州支队转办4件、12369转接36件、来访1件、创城办转办3件、市委宣传部1件、来信来访2件 。环境监察大队共开展环境监察71次,出动283人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件,行政罚款人民币21.47万元;办理完成蒙自市第三届二次会议人大建议1件,办结率、面商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四)全面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查、日常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认真执行“三同时”建设管理制度。上半年审批项目9项,总投资14.57亿元,环保投资1179.45万元;联合审查州级审批项目6项,项目总投资27.37亿元,环保投资4066.4万元;同时,完成网上登记表备案542项,总投资26.56亿元,环保投资7375万元。
(五)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州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截至目前,经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入户调查工作,工业源上级下发原有名录库共2281个,新增52个,现纳入清查范围的有854个,纳入普查的133个(运行的企业107,停产的企业26),不纳入清查范围的146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下发名录3个,新增3个,共清查6个;生活锅炉共清查9个,纳入普查的3个;入河(湖、库)排污口共清查出66个;农业源规模畜禽养殖下发名录202个,新增14个,纳入清查的165个。目前清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清查名录库已建立,正在等待国家污普办抽检,8月将进入下一步入户调查阶段。
(六)督促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对照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的有关问题整改清单,涉及我市的问题共有15个,目前,14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或达到时序进度,1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省委督查组反馈的问题24个,根据前期州环保局反馈的督查问题清单,各问题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正在进行整改。
(七)认真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举报件。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以来,我市共计收到“回头看”转办举报件10批共13个案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2件,非重点关注案件10件、配合个旧市办理1件;涉及:大气污染5件、水污染2件、噪声污染3件、土壤污染1件、其它污染2件。重复举报情况:属于重复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举报案件2件。截至目前,已办结13件,其中,基本属实5件,部分属实5件,不属实2件;重点关注案件2件。立案查处8件,责令整改8家,下达处罚决定书13份,罚款3.6万元,责令停业整改5家;约谈20人,问责3人。
(八)切实加大环保宣传教育。结合3.5学雷锋活动日、3.15消费者权益日、3.22世界水日,节能低碳宣传周等时机,在南湖广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6.5世界环境日在尼苏小镇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环保法规宣传册2800余份,环保手提袋2800余个、环保围腰2800余个,为100余名市民提供相关环保法规咨询服务。
三、主要形势和存在问题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严峻,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级部门共同协作。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仅靠环保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在环保资金投入、能力和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环保、监察、发改、工信、财政、编办、住建、林业、水务、国土、农科等有关部门需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在工作推进中,需要协同配合,增强环保全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大气污染具有复合性和区域性特征。通过监测数据表明,以PM2.5、O3为代表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突出,餐饮油烟等问题社会反映较为强烈;同时,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以及旧城改造与新城扩展建设推进等因素,砂石料矿山、交通、城市扬尘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特征污染源,再加上我市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大气污染呈现区域性特征,改善空气质量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薄弱。环境监测、监管、执法、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当前的环保工作任务还不匹配,与国家、省、州的建设标准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随着我市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质量需求不断提高,环境信访逐年增加,且难点问题还比较多,仅有的2名环境监察人员无力完成繁重的环境信访和环境监察巡查任务;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专业素养不高,人员结构老龄化突出,与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队伍建设要求差距甚远;同时,环保监察、监测资金保障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十九大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融会贯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领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市委“1336”工作思路和要求,全力打好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防治的“三大战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促进蒙自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着力提升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加大对重点企业监测、监察频次,督促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蒙自地区大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率逐年提高,力争优良率达97.5%。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严格落实河长制,持续开展集中饮用水和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认真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尽快完成《红河州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五里冲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争取上级环保资金,推动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水体水质。着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积极推进蒙自果园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项目(一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二)着力推进规划体系建设。认真编制我市《蒙自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积极谋划储备生态建设项目库;探索建立我市环境治理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三)着力抓实环境整治。加强项目审核管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减排工作;严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力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停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执法机制,全面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群众投诉、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12369”环保热线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强化建设项目制度管理,依法查处违规建设项目。
(五)着力开展污染源普查。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7月—12月开展全面普查,2019年1月—7月开展成果分析、验收和普查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普查名录库全覆盖、不重不漏。
(六)着力营造环保氛围。继续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大环保意识,营造一个人人关心、重视、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
感谢你们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蒙自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