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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2593
  •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15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D530000201806090052号转办举报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610日,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D530000201806090052号(督转〔201804号)转办举报问题清单,转办举报问题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赴现场进行核实处,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配合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0日上午,立即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反映问题及现场检查核实情况,我联合工作组与个旧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了两市的联合调查工作组,于2018年6月11日14日再次赴现场开展深入的调查工作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8日晚,由于天下大雨,降雨量偏大,大量雨水沿云南锡业有限公司大屯选厂尾矿坝排水沟流出,由于排水沟平时疏于维护管理,多处沟渠垮塌,雨水从沟渠垮塌处涌入尼苏庄园的农作物种植地内。农作物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农作物总面积约500亩,农户自述受损面积约130亩)。

(二)处理情况

根据2018年6月10日,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D530000201806090052号举报件办理要求的通知》,明确D530000201806090052号(督转〔201804号)转办举报问题由个旧市人民政府牵头,蒙自市人民政府配合办理。

(三)调查结论

1.尼苏庄园农作物受损为雨水淹没,属于自然灾害,排除环境污染因素。

2.尼苏庄园农作物被淹没的水是云南锡业有限公司大屯选厂尾矿坝排水沟渠垮塌云南锡业有限公司负有一定的责任。

对此调查的定性,云南锡业有限公司和尼苏庄园农业种植公司均无异议

二、整改措施

经联合调查工作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云南锡业有限公司于6月11日下午立即开展修复排水沟工作;

(二)由大屯镇和文澜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云南锡业有限公司和蒙自市尼苏庄园农业种植公司协调解决补偿事宜;

(三)蒙自市尼苏庄园农业种植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自救,尽量减少损失;

(四)蒙自市及个旧市水务局共同协商,制定方案,解决雨水排放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彻底消除隐患;

(五)建议由个旧市和蒙自市水务局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此类举报件问题。

三、工作进展复核复查情况

根据2018年6月11日在大屯镇政府召开的协调工作会议精神,相关责任部门正在依序开展工作。

(一)云南锡业有限公司正在开展修复、加固排水沟沟渠工作;

(二)蒙自市农科局与市物价局核实农作物受损面积,评定农户经济损失,计划2018年6月16日完成;

(三)大屯镇和文澜镇人民政府牵头,根据核实评定工作情况,组织云南锡业有限公司和蒙自市尼苏庄园农业种植公司协调补偿事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将严格按照督办要求、时限和方案开展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开展工作,力所能及解决好此举报件相关问题。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