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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2674
  •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7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D530000201806210006号转办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622日,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D530000201806210006(督转201837转办举报问题清单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办。现将办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蒙自市南湖南路南湖荟在建项目,近2个月来,夜间12点连续施工至次日早上,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希望督察组彻底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622日,我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D530000201806210006(督转201837转办问题清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研究举报案件,分析案件原因,制定工作方案,下发了蒙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蒙自市南湖荟在建项目噪声影响居民生活联合调查的通知》(蒙环督字〔2018〕第56号),明确了李玉龙副市长为责任领导,蒙自市环境保护局为责任单位、局长李强为责任人,严明各承办单位按照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工作要求,统一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862216:00,蒙自市环保局蒙自市天马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南湖荟项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工序主要为浇灌过程中输送混凝土泵机及振动棒和拆模时产生噪声。近期由于浇灌等生产工艺上要求,需要连续施工作业,蒙自天马建安公司已分别向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申请夜间施工并取得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据查,近两个月(从2018422日至622日)共申请了5次夜间施工(分别是57日、510日、515日、527日和620日)。在特殊工艺需夜间施工期间,该公司按照要求将夜间施工情况张贴告示告知周边居民。

经调阅南湖荟工地上设置的扬尘、噪声监控设备数据(设备为施工企业自行安装的施工工地污染排放实时参考设备,设备未经有权机构认证),数据显示南湖荟建设项目夜间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均未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

市监测站工作人员于62216:55—18:19时对施工场所昼间噪声进行手工监测,具体监测结果为:西界63.4dB、北界68.4dB、东界67.9dB、南界61.5dB(具体附后),各点位监测结果均未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排放限值。由于施工工地未开展夜间施工作业,因此未对施工场所开展夜间监测,待下一次夜间施工时再进行监测。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二)整改措施

1.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精心操作,确保达《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标准排放。

2.加强管理,对产生噪声和震动严重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减震措施;

3.完善公司环保工作制度,确定专人管理,细化建筑施工相关环保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进行制度落实,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环保合法化。

4.加强现场监测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现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数据稳定有效。

5.加大环保培训、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做好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环保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技术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环保意识。

)约谈情况

2018622日,市住建局对南湖荟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周绪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洪建岗及安全员张志忠进行了约谈625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监察大队相关人员南湖荟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周绪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洪建岗及监理单位负责人白金华进行了约谈要求施工企业对近两个月以来夜间施工情况进行自查,全面分析施工现场噪音来源,做好施工计划,制定施工现场降噪、防噪措施,施工单位采取设备降噪措施,对固定产生噪声源设备改造、加装隔音设备减低噪声,对靠近居民区一侧和有条件的施工区加装隔音棚、隔音墙隔音降噪。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防治噪音教育,要求施工企业施工时间不超过夜间22:00,早上不得早于06:00,中午时段时段不得进行有噪声作业,确保周边住户正常休息,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报住建、安监、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做好周边住户的告知工作,加强与周边居民小区住户做好沟通交流,努力取得周边住户的谅解。对项目夜间施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告知。

)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622日在蒙自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办理情况于627蒙自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办结案件整改类型

该案件在办理时限内完全完成了整改,属于立行立改类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日常监管,对蒙自市天马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南湖荟项目整改情况定时复查,发现夜间施工未经报批擅自组织施工行为,立即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二)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持续做好企业员工、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环保意识。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