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D530000201806090014号(督转〔2018〕04号)转办举报问题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办,现已办结。现将办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位于红河州蒙自市的红河钢铁有限公司每天凌晨4:00-6:00排放刺激性的气体(含硫化物味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曾多次向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反映,州环保局来人看后总是回应有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看到污染物排放情况。但该企业凌晨排放刺激性气味的情况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改善,投诉人认为该企业肯定存在偷排的情况”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 年6 月9日,我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D530000201806090014号(督转〔2018〕04号)转办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迅速成立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李玉龙为责任领导,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工商信局为协作单位的调查组,研究举报案件,分析案件原因,并于6月10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红河钢铁有限公司排放刺激性气体影响居民生活联合调查的通知》(蒙环督字〔2018〕第 45 号),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密切协同配合,迅速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举报件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1日凌晨5时,由联合工作组,对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生产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请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给予监测技术支持。经现场监测及调查,该厂2×105 m2烧结机、型材生产线因市场原因停产;260 m2烧结机生产设施及配套的脱硫系统在运行。260 m2烧结机出口在线监测系统5时20分数据为:SO2排放浓度为180.7 mg/Nm³,NOX排放浓度为238.4mg/Nm³,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8.1mg/Nm³。
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出具的《云南省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红环监(污)字〔2018〕43号)数据为:SO2平均排放浓度为32 mg/Nm³。蒙自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蒙自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蒙环监字〔2018〕030号)数据为:NOX排放浓度为225mg/Nm³,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3.6mg/Nm³。同时,联合工作组现场查看该公司,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1到6月在线监测数据报表,以及2018年6月10日、11日在线监测日报表。通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排放限值为200 mg/Nm³、NOX排放限值为300 mg/Nm³ )对比,大气污染物均在排放限值内,未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
2018年6月13日凌晨5时0分至8时20 分,联合工作组再次对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生产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260 m2烧结机出口在线监测系统5时18分数据为:SO2 排放浓度为91.4 mg/Nm³,NOX排放浓度为173.6mg/Nm³,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9.6mg/Nm³,大气污染物均在排放限值内。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蒙自电视台记者全程进行跟踪拍摄和监督。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不属实。
(二)整改措施
1.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继续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便于公众知晓的平台上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2.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环保设施全部纳入A类设施进行管理,主体生产设施检修时,环保设施必须同步进行检修。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精心操作,确保达标排放。
3.加快推进环保工程建设,提升污染防控能力。按照新环保法和新排放标准,全面排查各类废水、废气等污染源排放状况,针对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粉尘等问题,加快推进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工程。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污染防控能力。
4.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的配套安装。进一步加强现有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操作,督促落实好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电子台账网上直报管理,确保数据稳定有效传输,并上传至昆钢公司监控平台和各级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平台。
5.加大环保培训、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做好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环保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技术业务培训工作,适应新常态新要求,不断提升全员环保意识,着力提升各级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强化环保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每一位环保管理人员应有的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防控能力。按照新环保法和新排放标准,实施管理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污染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采取明察暗访、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随机巡查方式,严格开展各项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超标排放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环保参与意识。公开执法检查信息、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