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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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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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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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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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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补充通知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自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及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依法监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JT/T1482-202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23〕17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24年监督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红办通〔2024〕12号)和《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红交发〔2024〕38号)要求,结合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4〕2号)和蒙自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落实,严守红线和底线,紧盯行业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重大风险和突出隐患,突出重点,精准用力,着力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规范检查行为,落实检查责任,提升检查质量,保证检查实效,全力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突出行业“两客一危一网”、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消防、反恐等重点领域,突出交通运输生产经营重点监管对象、重点监管部门、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按计划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反恐等检查,强化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岗位工作责任。同时严格执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23〕17号)《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做好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审核、公示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扰企,严禁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
三、监督检查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监督检查对象
蒙自市行政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城市客运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汽车客运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JT/T1482-2023)执行,其他行业参照执行,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详见检查记录表。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
1.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装备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关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法定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隐患,开展风险辨识管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化管理情况,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情况;落实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考核和中央、省州市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各级政府部门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行业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落实情况: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情况;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部署与开展情况;春运、全国两会、“五一”、“六月安全月”、雨季汛期、国庆中秋、岁末年初、今冬明春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处置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应急值守、落实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运力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进行演练评估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情况;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否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是否举一反三、加强改进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管理台账建档保存情况;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强化安全生产及有关工作教育培训;履行应急管理、应急技能培训、行业相关应急科目演练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6.反恐工作和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职责履行情况,及《反恐安保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冬春、夏秋和重要时段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情况;企业组织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及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工作情况;企业消防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7.其他工作落实情况:“两客一危”一网运输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与教育培训及管理处罚、车辆运输资质与技术状况、车载安全设施设备标志配备、卫星定位动态监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平台监管责任;“84220”防疲劳驾驶规定和长途客运凌晨2-5时禁行规定;汽车客运站封闭管理要求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包车客运管理系统使用监管;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使用监管和电子运单制度落实;涉及行业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JT/T1482-2023)要求,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形式分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相结合,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与询问、查看与查证等方式进行。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命令等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制定的计划之外,针对各企业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被上级部门督查或转办交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抄告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针对重点节假日、重大活动,对道路运输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命令等情况专项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为。
(二)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命令等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计划和频次
(一)监督检查计划。
上半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主要以春节春运、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六月安全生产月”为主要内容,以及“清明”、“五一”、“端午”假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下半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主要以国庆节长假、暑期道路旅游客运高峰、岁末年初、今冬明春道路客货运输高峰等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
除上述定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外,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重点,在省、州、市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坚决整改。
(二)监督检查频次
依据《红河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蒙自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规定,主要领导每年亲自开展调研或综合督查不少于2次、副职带队督查不少于4次的工作要求,在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省、州、市党委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的安排部署下结合实时安全生产形势,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及专项检查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针对不同安全风险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适当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消除,或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增加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同时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及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可会同其他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联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联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纳入被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统计。
2.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截至2024年6月10日,安全监督
检查涉及蒙自市道路运输企业(含城市客运企业)共469家,其中货运企业93家、客运企业8家、驾培13家、维修企业310家(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48家、三类维修217家、摩托车维修企业45家)网约车企业18户、巡游出租车4户;公交企业2户;租赁车企业21户。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汽车客运站,每年应开展1次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将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分次完成;普通货物运输、网约车企业、巡游出租企业、公交企业、一二类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驾培企业、租赁车企业应在3年内完成综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三类机动车维修和摩托车维修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40%比例,3年内完成抽查检查工作。
(三)人员安排和整改要求
1.人员安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蒙自市交通运输发展中心统筹安排人员完成。
2.整改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四个清单”照单开展落实,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发展中心要督促立即整改,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可采取告诫,责令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约谈、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等方式进行处理,对重大隐患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登记建档、制定措施、跟踪落实、督促整改、按时上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展中心要及时移交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自大队调查取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转变作风、实事求是,有针对性的安排监督检查工作,要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与询问、查看与查证、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情况汇总。
(二)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行业安保维稳形势严峻的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实施重点安全监管检查,全面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岗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完毕后,将相关检查表交发展中心,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各检查组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整改闭环,并收集企业整改资料。企业整改资料内容应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支撑材料,企业整改完成后各小组应审定并填写复核意见,复核完毕归档。监督检查档案应包括: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监督检查记录表、相关图片、视频或书证材料、企业整改资料等,监督检查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蒙自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