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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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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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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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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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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民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办: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蒙自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蒙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科室,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长、局属单位负责人参与的工作机构,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印发《蒙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蒙自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蒙自市民政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在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抓的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办公室牵头负责,各业务科室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统战工作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加强法制学习和宣传,建立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法制学习,党组成员撰写理论学习中心组发言稿、党课稿等形式,具体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讲,党组成员通过为联系支部讲党课等形式,为支部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支部一同学习党章、党规,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等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会议4次,传达学习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市会议精神,理解、掌握,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氛围。
三、对照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制定印发《蒙自市民政局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工作任务。各科室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工作。
(一)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加强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领域立法;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领域立法;围绕贯彻落实民法典、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立法,及时就立法工作向同级人大、政府请示汇报,结合上位法立改废情况,积极争取民政领域立法项目列入政府立法计划,2023年,民政领域无纳入政府立法计划内容。同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断提升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内容。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共梳理所有权责清单共6类,共60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3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0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均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殡葬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梳理和调整,不违反《中华人民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的规定。
(三)严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持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配套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要求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流程,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规范和精简民政领域执法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婚姻登记、殡葬改革、非法社会组织执法过程中,执法做到规范化,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公安局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未经登记、备案。截至12月,无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法社会组织。
(四)加大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好《信访工作条例》,对排查产生重点矛盾纠纷事项,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确定包保责任专班和化解时限,坚持逐人见面、沟通疏导化解措施,同时协调调动各方调解力量,做好稳控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积极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要求各科室、各下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梳理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有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建立台账,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及时掌握留守老人、儿童、流浪人员、低保、特困等民政服务人员的情况,重点排查区划边界、村务管理领域矛盾纠纷,分析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一落实化解责任,将各类风险问题化解在基层。
(五)扎实开展依法公开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区治理、地名区划、婚姻登记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公开社会救助、高龄保健长寿补助等补贴发放情况,公开财务等方面的内容,公开本着保护隐私的原则,充分保护了服务对象的隐私。今年来,共开展公开34次。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实行了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言行,通过严格的监督,一视同仁,对工作不尽职尽责和违反制度的进行相应处罚,遵循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目前,全局有执法证人员12人。按照《蒙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蒙民政发〔2019〕6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各项制度,与云南修己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事项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工作。
四、存在问题
(一)普法宣传还有差距。在普法宣传过程中,部分群众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离婚冷静期”的工作不予理解,对当日无法办结离婚多有抱怨,少部分群众会遗忘“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办理时间,造成错过办理时间办理不了离婚的情况。
(二)群众知晓率还有差距。在村两委换届过程中,部分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认识不全面,不够清楚,导致群众认识产生偏差,产生误解。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扩大宣传范围,采取多种形式的有效宣传,提升广大群众对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民政局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宣传,通过科技三下乡、九九敬老节、六一儿童节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运用城乡低保核查、走访慰问、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探访等契机,采取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法律法规知晓率。
蒙自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