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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fzhggj/2026-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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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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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发改发〔202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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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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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蒙自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和加强蒙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多渠道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5〕1号)、《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蒙政规〔2025〕1号)等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局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在开展市场租金调查、成本监审、广泛征求意见等基础上,结合蒙自市实际,形成《蒙自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经蒙自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蒙自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的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共8个小区:富春路小区、新村南路小区、红郦园小区、惠仁小区、春熙苑小区、筑梦新城小区、民心家园小区、广仁嘉园小区。
二、调整标准
严格遵循“分级核定”原则,根据小区的建成年代、配套设施等,制定差异化租金标准。租金标准如下:
蒙自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三、相关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好租金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按照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对收费调整内容和标准进行公示,落实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助、租赁补贴、租金减免等政策,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蒙自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蒙发改发〔2013〕384号)、《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蒙自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蒙发改发〔2013〕385号)同时废止。新建成投用的公共租赁住房,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参照同类租金标准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州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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