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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zsfzhggj/2025-0000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蒙发改发〔2023〕183号
  • 发布日期
    2025-06-16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蒙自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市水利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等相关规定,为积极稳妥推进蒙自市水利工程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局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形成《蒙自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蒙自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菲白水库、庄寨水库、五里冲水库、长桥海水库、响水河水库、小新寨水库、三岔河水库、马鞍山水库、蚂蚱冲水库9座水库。

二、调整标准

(一)农业供水价格。粮食作物0.10元/立方米,经济作物0.20元/立方米,养殖业和其他用途类0.55元/立方米。

(二)供制水企业原水价格0.55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三)工业供水价格1.10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四)其他供水价格1.0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其中供水力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生态用水价格参考供水成本协商。

三、推行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规定,推行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水利工程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分类价格详见附表。

四、方案执行时间

请各单位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水价调整平稳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农业供水、工业供水、其他供水)执行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供制水企业供水价格待城镇供水完成定调价时执行。

附件:蒙自市水利工程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表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盖章(以此为准)蒙发改〔2023〕183号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蒙自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12.15 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