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蒙自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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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未婚生育 | ||
内容 | 您好!想咨询一下:1、未婚生育需要办理准生证吗;2、关于生育社会保险与保障(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是否可以享受此政策;3、小孩出生可以正常落户吗;4、其他可提供的有效政策信息。 关于以上问题,若能办理,需要准备或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麻烦提供一下有效信息。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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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2025-05-16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5-0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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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准生证的问题 (1)生育子女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未婚生育也可以办理《生育服务证》。(2)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夫妻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出生前或者出生后一年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您可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文澜街道办事处或者天马社区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若未取得《结婚证》的,需要提供男方基本信息。 二、关于生育是否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的问题 经核实,您自2019年至今,系蒙自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截至2025年4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正常。 (一)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74号),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标准规定,参保人连续缴纳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优化生育医疗待遇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红河州自2022年1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孕产妇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产前检查费、营养补助费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三)生育医疗待遇手工报销及生育津贴报销需要提供资料和办理流程:1.填写《生育保险待遇核报资料明细清单》(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3.出院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4.医院结算发票;5.因生育保险是由参保单位经办负责办理,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将资料提交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即可办理。 三、关于小孩出生后的落户问题 新生儿出生后,新生儿父母应当及时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婴儿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1.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2.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出生医学证明》。无结婚证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夫妻离异的,需一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在父母共同书面申请中予以明确确认。 2025年5月16日上午,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同时,民警告知您文澜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873-3659701)及治安大队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873-3741756),若后续还存在疑问,可拨打相关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